继承人不同意分割遗产怎么办?
发布时间:2023-10-02 00:00:00 点击次数:415
继承人不同意分割遗产怎么办?
继承人不同意分割遗产的,可以进行调解分割。继承开始后,当事人协商不成的,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,也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,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
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本编所称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本编所称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本编所称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【遗产继承】:
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
继承公证书可以异地公证吗?
继承公证不可以异地办理。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,继承人可以向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、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交公证申请。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,需要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。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、声明、赠与、遗嘱的公证,可以适用以上的相关规定。
法律依据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【遗产继承】:
遗嘱人可以撤回、变更自已所立的遗嘱。立遗嘱后,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,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。立有数份遗嘱,

内容相抵触的,以最后的遗嘱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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